活动日期:2010-8-23 至 2010-8-28
活动状态:[]
团购地点:深圳市
营养师职业名称
2007年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施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鉴定要求
1、鉴定方式
先参加相关等级的培训,结业后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6月21日、10月24日、12月12日。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鉴定,经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在广东省劳动厅网站均可查询到证书信息。
2、培训内容
国家规定营养师职业培训专业教材,内容包括营养学基础、食物营养、营养与疾病、食品卫生及其管理、营养咨询、营养教育、营养食谱设计、临床营养与疾病、保健工作以及预测评估、心理与健康、美容与营养、运动与营养学等。详情见《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3、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
考前培训
1、培训对象
各保健品公司的从业人员、美容师、医护人员、宾馆、餐厅、机关、学校、高级管家、从事营养食品工作、营养教育工作者以及管理人员,另外对公共营养师爱好的人群均可参加培训学习。
2、培训教材
由中国营养学会组织专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写的《中国营养师培训教材》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编的《公共营养师培训教材》。
3、师资队伍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授课教师均为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研究,临床医学和营养指导,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讲,师资阵容强大。
4、教学模式
针对企业员工实施社会化定向培育,注重技能化传授,让每一位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能达到胜任营养师岗位的需求。
5、上课方式
周末班、全日制班以及晚班。
6、报名手续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A4纸),复印清晰;2寸黑白照4张,1寸彩照4张。
学员待遇
1、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录入国家高级营养师专业人才库;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2、考试不及格者,可终身免培训费,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收费标准
二级(技师)4800元/人,120课时、三级(高级)3900元/人,100课时、四级(中级)3200元/人,80课时。(以上费用不含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