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日期:2010-8-11 至 2010-8-31
活动状态:[]
团购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62号南园综合大楼
物业管理员(师)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已于2003年6月8日颁布,自2003年9月1日施行。物业管理已成为一项民声呼吁最高的职业,国家单独立法,可见其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物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以盼早日获取证书。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并满足我市开展物业管理员(师)技能鉴定工作要求,本校现举办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考前辅导班。
培训 工种 |
学习内容 |
学费 (元) |
学期 |
报考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
考核 时间 |
物业管理员(中级) |
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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