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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公共营养师培训招生简章
一、报考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与营养宣教的人员;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餐饮工作者及管理人员;健身教练、美容机构人员、高级管家及社会其他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等级及标准
1.助理营养师: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3岁以上或从事营养相关工作1年以上;
2.营养师: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8岁以上或从事营养相关工作3年以上;
3.高级营养师:本科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上或从事营养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硕士学位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上,或从事营养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 、培训等级及证书
考试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可颁发相应等级的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全国通用,是从事营养培训岗位工作准入的资格证明。
四、政策待遇
凡取得各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均按照(鄂劳社办[2002]2006号)文件精神,分别按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一路19号紫晶城3102室(旋宫酒店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