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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广州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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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招生说明
    
020-86000743
课程详情
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80人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报考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报名手续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网上报名号和有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报考者应在网报规定的时间(2007年7月12日至25日),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n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取得网上报名号。
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到我校现场报名点(湘潭大学校办公楼五楼西头会议室)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报考者到我校报名点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此表可从“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
    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一般在10月中旬第三个周六和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07年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28日。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考试地点:湘潭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六、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请与学院联系。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八、学习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九、考试科目成绩与时间
政 治 理 论:100分(不分文、理); 
外 国 语 :100分;
基 础 课 :150分;                 
专业基础课 :150分;
考 试 时 间 :3小时。
共四门,专业课考试调整到复试中进行,复试科目另附。
十、专业学位代码
     学位代码:410100
     十一、学杂费:
  费:3万/3年;
  费:2000.00/3年;
报名费:400.00                            
十二、上课地点:广州函授站
    
020-860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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