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报名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ceoba.com.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资格审查
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于7月10日至7月16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集中到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108房间,电话:3160170)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附件1:《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7号)
2015年6月29日
【都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