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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真题每日一讲(4.30)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5-4

  每日一讲:

  (多选题)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本题城市网】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70题

  【正确答案】ACD

  【名师解析】

  《刑诉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ACD项正确。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是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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