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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经济基础知识考试资料: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4-3-30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调整对象

  掌握三个要点:

  (1)平等主体之间

  (2)财产关系:归属关系、流转关系

  (3)人身关系: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发生的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三要素:

  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私人利益。

  (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3)内容: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民事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1)事件

  (2)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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