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专业科目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法律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专业科目指导(司法考试)
站内搜索: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9-28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

  (2)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B、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A、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B、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C、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A、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

  B、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

  C、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

  A、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

  B、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

  A、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B、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司法考试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司法考试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