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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不可专利的对象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9-25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例如,牛顿的力学定律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不能获得专利权,尽管其对社会的贡献远远超过其他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注意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注意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6.动物和植物品种。注意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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