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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汇编作品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9-25

  (一)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包括百科全书、词典、选集、全集、期刊、报纸等。

  (二)汇编作品的着作权归属及行使

  1.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着作权。汇编人汇编有着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着作权人的人身权。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着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者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着作权。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着作权,汇编者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着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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