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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房地产管理法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6
    突破点1:房地产开发
    1、超过约定开发时间不开发的处理:
    (1)超过约定1年——可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超过约定2年——可无偿收回
    例外: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前期工作
    突破点2:房地产转让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1)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投资开发要求:
    房屋建设工程-完成开发总额25%;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或其他用地条件
    2、禁止转让的房地产:
    (1)不符合法定条件
    (2)查封或限制、
    (3)收回土地使用权、
    (4)共有房地产未书面一致、
    (5)权属争议
    (6)未领取权属证书F38
    3、商品房预售
    (1)预售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投入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额25%,且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预售备案:
    向房产部门对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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