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注册税务师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专业科目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注册税务师 >> 模拟试题(注册税务师)
站内搜索: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简答题练习22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23
    22、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1)品牌使用费和包装物租金均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并入销售额中征税。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由于在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该业务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注册税务师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注册税务师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