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问: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怎样计算?
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2013年报名年度和考试年度为同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到2013年的12月31日。
3、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3)根据财政部2013年3月18日《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规定,“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一般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4、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与现工作地不一致的,在哪里报名参加考试?持外省从业资格证的,能否在安徽报考?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与现工作地不一致的,根据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调入工作地,并在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由于我省实行考试资格“后审”,为避免人社部门审核发证时因考生相关证明资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发证的情况发生,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应及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至现工作、报名所在地,否则不建议在安徽报考。
5、问:考生网上报名误填了资料,如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能否更改?
答:未交费的,考生可重新登录更改。已交费的,因他人或考试培训机构代报名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错误,不予修改。
6、问: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网上报名显示“逻辑年龄不符”,能否报考中级资格?怎么报名?
答: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的考生,须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写明参加工作时间、所从事的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到当地会计考办指定地址现场报名,各市会计考办联系电话见全省报名公告。
7、问:大中专在校生能否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
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8、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9、问:请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由各省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定,我省报名系统开通时间截止到4月27日24时,缴费时间截止到4月30日24时。
10、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11、问:考生报名照片如何获取?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考生可用视频摄像头及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摄报名照片后上传。
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5KB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由于此方式运用较烦琐,建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摄像头方式获取照片。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自己的照片。
12、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12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含2012年度申请延考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13、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应在考前及时自行从网上下载。
14、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保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保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保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5、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16、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