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和《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地区网上报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设立方式:仍采用考生网上统一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报成功后到我市统一地点:原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学会一楼(富强路九号街坊6号底店)确认交费。
二、网报时间安排: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如下:
网上注册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1日—4月30日
三、考生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阶段
(1)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认真阅读公告栏的内容、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
(2)首次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流程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自行上传照片,使用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张(专用纸张由自治区会计考办统一印制)打印出《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3)2012年度单科合格的考生:不需上传照片,在网上报名注册登时,系统按考生的身份证号、姓名,自动调出《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上的内容(含照片),由报考人员自行修改系统所允许改动的内容,形成《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使用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张打印出《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员首次注册成功后,如发现信息填写有误,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逾期将无法报名。
(二)关于报名资格的审查和报名费用支付方式
网上注册成功后,报名人员携带经单位审核盖章的《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到报名点接受审核,白云、达茂、固阳等地区的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其余考生到我市设立的报名点:原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学会一楼(富强路九号街坊6号底店)接受审核、确认,通过审核后现场缴纳考试相关费用,预定教材。交费结束后,考生将《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返回考试管理机构留存。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由工作人员打印一份网上报名回执表,交给考生作为领取准考证的依据。
报名人员只在网上注册而未在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三)关于网上报名照片要求及上传方式。
为满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需要,考生持考试管理机构的《照相票》在报名现场照相,由考生自行上传。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同时上交报名点同版照片两张附在需返《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上,以备办理资格证书(2012年度单科合格的考生不用另附照片)。对于未到指定照相馆照相的考生,因照片不合格无法通过审核的考生,需重新上传照片并打印《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再次到报名点接受审核,直至合格为止。
(四)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名,并与会计考试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的方式,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符合财政部、人社部要求的报考条件。盟市会计管理机构在核发证书时,要对领证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证书予以吊销。内蒙古会计考办对各地发证工作继续进行抽查。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需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审核后方可报名。
四、 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五、 #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考试用书考生可到现场订购。
六、 考试时间
初、中级资格资格考试还继续采取传统的笔试方式于10月26-27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