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
一、海关对报关员管理概述 (一)报关员注册登记 1.海关对报关员实行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制度 2.申请报关员注册许可应当具备条件(暂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品行良好; 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许可的,应当经过报关单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报关业务实习或者海关组织的上岗培训,成绩合格的; 与所在报关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合同关系; 申请注册许可的其他条件。 3……报关员注册登记许可时效 报关员注册许可有效期为两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许可延续手续。 报关员未办理注册许可延续手续或者海关未准予许可延续的,自丧失许可之日起,其注册许可自动终止。 (二)报关员的权利 1. 以所属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 2.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相关情况; 3.有权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理要求; 4.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 5.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其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报关员的义务 1. 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及相关手续;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 4.配合海关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 5.应当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培训; 6.执业时持报关员证和报关员IC卡办理报关业务; 7.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件等相关文件; 8.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报关员的执业禁止: 1.欺骗、胁迫所在单位或委托人,或者与报关单位串通欺骗、胁迫收费; 2.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3.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的; 5.诋毁其他报关员或报关企业声誉,争揽业务; 6.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 7.采用给予委托人或者介绍人提取“报关介绍费”、回扣、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 8.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二、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简介 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 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分: (一)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责令更正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原因造成申报差错,报关单位向海关要求修改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修改,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 (四)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者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2分: (一)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撤销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撤销,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二)海关人员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要求报关员向海关解释、说明情况、补充材料告知后报关员拒不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或者拒不提供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导致海关退回报关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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