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25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三个特征: 1、 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本质属性或社会属性,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刑法13条:“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 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法律属性,这里的“法”是指广义刑法 3、 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后果特征 免除刑罚处罚,是以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如果不应受刑罚处罚,则不成立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1.理论分类: (1)重罪与轻罪:以3年有期徒刑为标准 (2)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作为单位构成的犯罪,均为法定犯。 (3)隔隙犯与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场所的间隔的犯罪,为隔隙犯;否则,为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为隔地犯。 2.法定分类: (1)国事犯与普通犯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构成要件的犯罪,是真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若为特殊身份的主体,则从重或加重处罚。 (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有五个:侮辱1、诽谤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3、虐待4、侵占5 附: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1、侮辱、诽谤案(刑法246,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257第一款); 3、虐待案(刑法260第一款); 4、侵占案(刑法270条)。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 4、重婚案(刑法258); 5、遗弃案(刑法261);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人身、民主、财产权利)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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