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21
(一)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其构成特征是: 1.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为数个独立的犯罪。 2.结合犯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 3.数个原罪必须是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而被结合为一个新罪。此为由被结合之罪转化为结合之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结合犯形成的必由途径和基本形式。 4.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一个独立的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二)集合犯 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其构成特征是: 1、集合犯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2、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 3、集合犯必须是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 集合犯的种类:1、常业犯是指一定的行为为常业的犯罪;2、营业犯,是指通常以营利为目的,意图以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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