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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刑法考点辅导:犯罪未遂形态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21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犯罪未遂作不同的分类:
    1.实行未了未遂和实行终了未遂
    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未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 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之前,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实行终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后,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刑法规定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结果的犯罪停止形态。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以行为的实行客观上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态。不能犯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不能犯未遂还可继续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所谓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对所使用的犯罪工具存在错误认识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为人犯罪意图、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工具,以至犯罪未遂。所谓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时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或者具有某种属性使得犯罪不能既遂而只能未遂。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23 条第2 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处罚的适用中,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未遂犯刑法原则上规定了从宽原则。因为行为毕竟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结果。因而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未遂犯采取得减主义。
    3.对未遂犯是适用从轻处罚原则还是减轻处罚原则,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审判人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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