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
执业医师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经验交流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医药 >> 执业医师 >> 复习指导
站内搜索:

2013年中西医综合辅导: 拔罐法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21

    拔罐法是以罐为工具,利用燃烧排除罐内空气,造成负压,使罐吸附于施术部位,产生温热刺激并造成郁血现象的一种疗法。火罐种类有竹罐、陶罐和玻璃罐。现临床常用广口罐头瓶代替。
    1.操作方法
    (1)投火法:将酒精棉球或纸片点燃后,投入罐内,然后速将火罐罩在施术部位。此法适于侧面横拔,否则会因燃物下落而烧伤皮肤。
    (2)闪火法:用镊子或止血钳挟住燃烧的酒精棉球,在火罐内壁中段绕一圈后,迅速退出,然后将罐罩在施术部位。此法较安全,不受体位限制,节约棉球。
    拔罐后,一般留罐10分钟左右,待局部皮肤充血,瘀血呈紫红色时即可取罐。取罐时,一手扶罐身,一手手指按压罐口的皮肤,使空气进入罐内,火罐即可脱落,不可硬拉或拖动。
    2.适应范围
    拔罐法有温经通络、祛湿逐寒、行气活血及消肿止痛作用。临床多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风寒湿痹:如肩背痛,腰腿痛。
    (2)胃肠疾病:如胃痛、呕吐、腹泻。
    (3)肺部疾病:如咳嗽、哮喘。
    (4)刺血拔罐适于急性扭伤有瘀血者,疮疠和部分皮肤病如丹毒、神经性皮炎等。
    3.注意事项
    (1)患者要有舒适的体位,应根据不同部位选择不同口径的火罐。注意选择肌肉丰满,富有弹性,没毛发和骨骼凹凸的部位,以防掉罐。拔罐动作要做到稳、准、快。
    (2)皮肤有溃疡、水肿及大血管的部位不宜拔罐;高热抽搐者,不宜拔罐;孕妇的腹部和腰骶部也不宜拔罐。
    (3)常用自发性出血和损伤性出血不止的患者,不宜使用拔罐法。
    (4)如出现烫伤,小水泡可不必处理,任其自然吸收;如水泡较大或皮肤有破损,应先用消毒针刺破水泡,放出水液,或用注射器抽出水液,然后涂以龙胆紫,并以纱包敷,保护创口。


执业医师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执业医师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